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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48-365365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綦江法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6/3 【字体:

适时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议,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双方的沟通协调。规范法院的“四查”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相对固定专人专柜办理司法业务,协商确定回执时间,增强规范性,减少随意性。

与律师机构的协作:

充分保障律师应有的权益,对签发律师调查令和律师参与涉执信访化解进行大胆尝试。其中,本院已在接待大厅专门设立了律师工作室,由立案二庭管理,负责参与化解涉诉涉执信访。我局将与信访、立案部门加强联系协作,共同处理涉执信访案件。

与工商部门的协作:

在互联网工商信息联网系统基础之上,与区工商局协商建立专人专窗口司法查询的绿色通道。

(十三)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

一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四查”,加强与银行、国土局、工商局、车管所等相关部门的时间协调,加大查询及回执的频度和强度,提高“四查”工作效率;依托执行信息化系统,做好案件在全国执行查控网络系统中的“总对总”网络查控,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渠道;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除被执行人自行申报财产外,还要到当地进行询问、调查,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也要作好调查核实。

二是落实执行过程公开。严格执行被执行人约见制度,执行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承办情况,并在1月内通知约见被执行人。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关注点,适时向其公开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查控情况、执行工作进展和效果,对申请执行人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

三是用活用够强制措施。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决定书。在执行中要大胆运用查封、冻结、搜查等强制手段,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和惩戒,彰显法律威慑力。凡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均应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严把结案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示曝光,同时面向全社会悬赏执行,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今年上半年,执行局联系区电视台进行了一次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示曝光,同时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但效果不佳,该项工作需进一步思考和推进。

四是加强执行结案管理。成立专门的终本案件管理小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要实行专人专管,统一程序标准和结案标准,尤其对有执行财产的要加大处置变现力度,规范结案管理。

(十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牢牢把握好“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改革的关键点,积极探索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让执行权的行使更加符合当前的司法规律。

六、实施步骤

按照市高法院相关要求,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为两年,即自20164月至20184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420165月)

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传达和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作好动员部署。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由院执行局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落实情况应于520日前书面上报市高法院。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65月—20175月)

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集中时间和精力,集全院全员之力,调动各种资源,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保质保量做好各阶段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76月)

对前期工作“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并迎接市高法院督导工作组的督查。重点自查内容为:检查信息化执行查控、执行管理、执行信用惩戒、执行人员配备等方面建设情况;对已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清理归档;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等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7月—20182月)

结合中期检查情况,有效查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及细节缺陷,及时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将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细化具有创造性、可行性的制度机制建设上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3月—20184月)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并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要求迎接市高法院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队伍建设

法院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的目标即“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队伍保障。一是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合理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严格杜绝将不适合执行工作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二是强化思想和业务教育培训。始终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在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的同时,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升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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