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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48-365365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綦江法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6/22 【字体:

 

mobile48-365365

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从现在开始至 2017年 10  31日在全院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部署要求,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反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办案节点、信访投诉等方式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开展专项督查,集中发现、重点整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拖、挑、乱”问题。具体而言,要按照法律规定并参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办案时限,整治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要严格遵循执行办案系统自动分案、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的要求,整治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要牢固树立依法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整治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二)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清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本的司法解释所列的全部要件,集中组织对 201612月以来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案件是否立案超过三个月、完成财产“四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依法予以查找、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终本裁定经合议庭合议并送达申请执行人等要件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查漏补缺。

(三)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排查。要组织对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集中排查,排查范围是:对纳入错误的要立即撤销,履行完毕的要立即屏蔽,信息录入错误的要立即纠正,程序违法的要立即纠正,无法纠正的要先撤销再依法重新发布。要重点整治应发未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发布后未执结又撤销的案件,坚决防止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开展执行廉政作风建设专项整顿。集中督查对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市高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红线”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监察部门,重点整顿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重点纠察“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五)开展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专项检查,检查执法记录仪配备应用、音视频存储、与执行指挥中心联通等情况。

(六)开展执行条线令行禁止的工作纪律整顿。重点整治对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1. 贯彻市高法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关于落实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的情况;2. 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3. 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4. 基层法院执行人员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分五个工作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集中精力迅速融入到行动的开展中来。要按照全国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排查本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落实整改,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自查迎检阶段。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摸排检查,迎接上级法院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检查。

(三)案件督办阶段。重点督办下列案件:1.中央巡视组、中政委转办,最高人民法院、市高法院督办的案件;2.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3、巡查检查阶段发现问题突出的案件;4.各类执行申诉信访案件。要对督办案件提出限期办结的明确要求,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四)反馈整改阶段。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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