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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比亲生子女还好”

——綦江法院民生案件执行侧记(一)

作者:吕延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8 【字体:

 

綦江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王守明、霍支玉与被执行人王良彩赡养费纠纷二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利莉及时将钱款执行到位并送到二位老人手中,老人家感动至极,感叹“刘法官比亲生子女还好”。

王守明、霍支玉均是70多岁的老人,膝下有四个子女,因年老体弱、子女不管不顾,两位老人于2013410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上法庭,经该院判决四子女每月支付王守明、霍支玉赡养费每人每月100元。判决后,因王良彩拒不履行义务,自2013年开始申请执行人王守明、霍支玉多次向该院申请,要求王良彩履行赡养义务,该院多次执行到位。

20159月至20169月期间,被执行人王良彩仍旧未主动支付二申请人的赡养费,二申请执行人向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该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良彩存款2300元。随后又去往綦江区石角镇将案款交付二位老人手中,交谈中了解到二位老人居住在石角镇官顶村山上,路途遥远、山高路滑加之王守明年老体弱且右脚残疾,二人行走回家需要6个多小时,十分艰辛。承办法官十分动容,决定遂驱车1个多小时前往官顶村,将二位老人送回家。途中老人霍支玉不断感慨:感谢政府、感谢法院的帮扶,承办法官不断与二位老人交心,并承诺以后执行到相关案款后直接将钱交到老人家中,避免老人来回奔波。送到家中过后,老人紧握刘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意松开,希望刘法官能够到家中坐坐,口中一直念叨“刘法官比亲生子女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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