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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48-365365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綦江法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6/3 【字体:

(四)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落实审判执行资源的集约性办理,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归口执行局管理,与执行局机构各自独立,安排专人专门集约办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事务。按照“人随案走”思路,由院党组另行研究确定该中心人员。

(五)集约化处理执行辅助事务

把联系“四查”、文书送达、扫描订卷、电话联系当事人等一些技术含量不高、机械重复性较高的执行辅助工作统一交到司法辅助人员、执行助理人员集约办理,为执行法官快办、精办案件节省更多时间。

(六)成立重大执行案件专项执行小组

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将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涉拒执等刑事追诉案件初查以及其他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执行案件归口到重大执行案件专项执行小组,安排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专门办理。小组直接对执行局局长负责。对该小组的工作评估不以案件数量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七)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

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是实现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在市高院统一实施中,实现全国四级法院网络远程指挥联动。安排专项培训,实现执行人员利用操作系统全覆盖,充分挖掘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提升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果。

(八)落实财产申报制度

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坚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发出,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本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出台相应制度明确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适用各种制裁手段的情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九)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

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贯彻落实好市高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解答》。执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善于引导当事人选用和启动合并重组等方式,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十)完善执行公开机制

对执行案件的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支付等重点节点流程信息实施网上公开、短信推送,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加大执行文书上网的范围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用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手机APP12368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在20166月前,按照市高法院出台的全市法院执行裁判文书上网意见,对文书范围、上网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在201612月前,实现短信服务平台全面上线使用。

(十一)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清理”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

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和本院有关部署,切实开展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清理”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两个专项活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清理专项工作实行承办人负责制,对在201312312016431日期间的终本案件清理后形成台账,由执行管理科牵头,各案件承办人对照案件清理后汇总,明确专人对清理结果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各案件承办人应在2016520日前清理完毕,同时将有关报表填写完毕后上报汇总。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在台账中进行剔除,对有执行财产的案件要展开全面调查,符合执行条件的要及时变现,执行财产的变现率应达到80%90%。对被执行人有财产且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在20166月底前启动对执行财产的变现处置工作。在执行财产变现工作中,落实好市高院有关要求,落实好以重交所为基础的机动车小额资产变价处理机制创新,努力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要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既定的清理方案,由办公室、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摸排、清理,将案款与案件对号入座并建立台账。各案件承办人对照台账自行清查,应支付的案款及时支付,应归档的单据及时归档。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总体应在2016930日前全面完成并迎接检查验收。

(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对内加强与立案、审判、宣传综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土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律师机构、新闻宣传机构等沟通联系,整合各方力量破解执行难题,形成“大联动”的执行工作格局。

与公安机关的协作:

一是针对个别重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问题,协调公安机关利用侦查技术和设备,协助法院追踪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二是结合“三反一打”行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促使其主动履行。三是针对车辆查询信息反馈较慢的情况,与车管部门联系,必要时由车管部门提供电脑网络和办公室,协助法院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查询。

与国土房管部门的协作:

适时与区国土房管局协调沟通,加强对人民法院查询、查封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依法履行相应法定协助义务。

与金融机构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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